2008年5月31日 星期六

董玉娣女生被罰事件

最近董玉娣有個女仔對四川地震在Xanga發表了 一些言論。(估計原文已被刪除,故引述別處。)有一些想法想說出來:

1. 那些以「言論自由」作為該女仔被罰的辯護理由的人,唔該自己諗真d甚麼叫「言論自由」。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可以亂講野。在言論自由下,香港人仍必須為自己講過的說話負責任。

2. 如果一個學生(不論有沒有著校服)在公開場合做出「放左d片 有段 d人係咁喊 佢地喊到好似笑咁 搞到我笑左幾野 都幾大聲」,說「死多d咪好囉 醫院唔洗咁迫 唔洗無位唔洗怕無得安置佢地」,其所讀學校予以嚴正處理是正確的。處理的方法不外乎兩大類:輔導和懲罰。

接下來的問題是,單以輔導是否能糾正她錯誤的價值觀?這是一個假設性和具爭議性的問題,而且也很在乎她對輔導的接收程度有多大。因此我選擇不回答。同時,若你不是認識她,亦不是讓學校的師長,請你不要企圖為這個問題作出解答;因為你無這個資格。

從以上的言論可以見到她「幸災樂禍」及「不尊重生命」。個人認為這跟「同人打交」和「偷人野」都是大眾認為是錯的事。既然後兩者學校可以予以懲罰,為甚麼前兩者不可以?

P.S. 1: 在網上的言論不見得可以享有特別的「自由」。

P.S. 2: 學校不是政府,它的一個最重要責任是管教學生。學校並不可能將絕大部分公眾認同的道德標準一一在校規列出(一般學校內根本沒有專業的法律人才,要成立一套可嚴格按規的「法律」是不可能的);因此在管教學校這個主旨下,它並不可能在任何情況都要嚴格按照校規的。也因此,那些企圖以「校規沒有這樣寫」來作辯論理由的請收聲。

3. 若能接受在下在第2點所講的,接下來有三個跟進問題。第一個問題是:需要用「記大過」這樣嚴重的懲罰嗎?我的答案是:不需要。第二個問題是:學校有需要要求她在早會向全體師生公開道歉嗎?我的答案也是「不需要」。

4. (其實我也找不到學校向外公佈對個別學生的懲處方案的報導;以下的說法是當這是事實後的討論。)第三個問題是:有部分網客說學校不應該公佈該項懲罰。其中tommyjonk 說的一句很好:「我絕不贊成學校向外公佈對個別學生的懲處方案。因為保護學生免受傷害,是教師的天職。

我們也可以從另一角度去看這件事。這件事已經被廣泛知道,從公關角度看,現時的香港「增加透明度」總比「被人揭發」少政治風險。因此學校主動向外公佈對該女仔的懲罰是一個「聰明」的決定。

4 則留言:

Jacky Lam 提到...

我有D唔認同你的講法,學校係社會的一個縮影,在一個尊重法治的社會,學校應該作一個示範,在沒有事先示明的情況下施以刑罰,我認為不合理。

還有,佢做錯了什麼?她只不過是誠實的,在一個自己的以為是私人xanga寫出自己的意見。"在言論自由下,香港人仍必須為自己講過的說話負責任。"在一個成熟的社會中,如果你以個人的身份發表了不合理的言論,頂多受到大眾的負面評價,不會受到如此的迫害吧。

現在的情況,就像在大眾壓力下執行私刑,言論自由何在?以你的標準來說,大陸也是有言論自由,只是你可能會被降職,被炒,軟禁,等等......吧。

我更怕有一天,當有學生批抨共產黨,香港政府,以及學校本身的時候,也會受到如此待遇。

匿名 提到...

引申樓上 jacky o既留言,依家香港人成日比人話揣摩上意,睇阿爺頭,甚至法理不在自己利益一方,就肆意釋法,罪不在當事人,或者下一代無腰骨,而係果d表面講民主自由,一有事就阿爺大晒 o既大人身上.身在此時此刻,你敢唔敢有腰骨?

老實講,果班記大過 o既老師校長,有幾大程度係基於對大是大非 o既不容忍,還是輿論壓力?無人知.

回 mr t: 我諗個細路女唔係唔知佢自己講緊 d 乜,而係低估 o左渣 fit o既為 o左校譽,出手可以有幾狠.

Marco_Dick 提到...

To Mr. T: I agree that what she wants may be attention from others. Actually I saw a similar student in a secondary school 2 weeks ago.

But is that mean we can ignore what she did?

To Jacky: 法例的成立的原意很多時是為了維護大部分人認同的道德價值。香港在英治時期在普通法原則下建立了一個良好的法治體制。而我文中曾提及過「學校並不可能將絕大部分公眾認同的道德標準一一在校規列出」,這其實已經充分反映出學校並不是社會的縮影。

正如你所講,如果你以個人的身份發表了不合理的言論,頂多受到大眾的負面評價。社會其實並沒有甚麼具體列明的方法去要求他改正的。但該女生既然是學生,學校有責任和權利要求她改正。

校規並不完善,因此學校在肩負管教學生的責任下,並不需要事事依足校規。當然這並不代表學校可以亂來;只是除了校規外,對學生是否犯錯更需配合社會普遍認同的道德價值並加以理性判斷。

文中其實只希望釐清學校要處罰該女生的所擁有的依據,但我在文中亦提到,我並不認同該校的處罰方法。其實我同意這間學校要求女生在早會公開道歉,是有點「迫害」成份的。

To II: 如果事情在美國發生,有一個女生講了相信的說話,社會的反響未必如此大,但社會也不會認同這個女生所講的話吧。再者中央政府根本沒空理會中國一個城市內一個小女生所講的話。那麼,你留言第一段與這件事有甚麼關係?

該校的老師學生對女生處罰是基於對大是大非的不容忍,還是輿論壓力,我們一般人的確是不知道。

匿名 提到...

"再者中央政府根本沒空理會中國一個城市內一個小女生所講的話。那麼,你留言第一段與這件事有甚麼關係?"

我只係將呢一件學校裏邊 o既小事(當然,捱棍果個梗係大件事)放落一個大 dd o既框框(香港)睇:校長變 o左做阿爺,學生變 o左一小撮拿住雞毛 o既香港人,咁呢班友鵪鶉,完全可以理解: 原來只要做 o左一 d 本來唔係罪行 o既行為,只要有人覺得唔順眼,就可以係死罪.

我始終覺得,,如果佢篇鴻文要對外公開,個女仔就算收到五百個辱罵留言,都死有如辜,自找的.(你唔好同我講唔識美心港女,爸士阿叔呢類人辦).

但係原來校方 o既血滴子,只要佢地鍾意,就可以伸到出學生 o既私人生活,我就覺得佢死得不明不白.

或許有一日,學校為 o左加強整頓學生言行,會要求所有學生披露所有網上溝通渠道(facebook, blog, 討論區 a/c),有發現隱瞞就記過處分.